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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食药质监局 2018-07-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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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四有两责”,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多方面调研、走访,县食安办制定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16] 3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 (2017]16号)要求县政府制定出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201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 30号)

3.2017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出台《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7]16号)

三、起草过程

该意见是由县食安办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16] 3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岳政发[2017] 16号),吸收借鉴了其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深入、反复调研了我县食品安全管理实际,意见制定过程中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征求了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和各成员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

四、主要內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0年,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食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健全监管工作体系。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明确25个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加大社会共治力度。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标准;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五是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是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安委成员单位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逐年增加抽检频次。到2020年每年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检测费用按1500/份计算,检验经费达到600万元以上。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建设,保障现有13个基层监管所(目前仅有3个基层所配备了执法车)配全执法车辆和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

五是完善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将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经费预算纳入“十护”人员的管理和保障范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费投入按全县现有人口数量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