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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推出医疗保障惠民利民便民十一条措施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06-0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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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报销体验,县医保局推出了医疗保障惠民利民便民十一条措施。

一、提升待遇更惠民

1、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政策补偿范畴。

2、切实保障抗癌药政策落地

●将国家和省级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抗癌药品(特药)纳入医保报销。

3、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提高到158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扩大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发放范围。参保男职工配偶2019年1月22日后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均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推进改革更利民

4、逐步推进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对临床路径规范、具备开展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条件的病种在县级医院积极推进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5、个人账户业务全覆盖

●开通全县范围内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社会保障卡购药个人账户结算业务,方便群众就近购药。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自付部分可由个人账户即时支付。

6、方便参保人持卡就诊

●参保人员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申请补办期间,在本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可到县医疗保障局补办本地普通医保卡。

三、简化流程更便民

7、推行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在县域内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

●大力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的模式,实行一站式结算。

8、简化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除依规办理分级诊疗手续外,异地联网结算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具有转诊资格医院的医院端等渠道申请备案,实现多途径异地就医申请备案登记。

9、缩减特殊病种门诊审核办理时限

●增加特殊病种门诊审核频次,通过电话及时告知评审结果。

●对“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病种,实行实时申报受理。

10、简化医疗救助办理手续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照“就近办、一次办”的原则,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所属乡镇申报,最后由县医保局审定。

11、推行意外伤害县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

●2019年6月26日起,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县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