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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20-03-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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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粮猪稳,全县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生猪生产和调出大县基础地位,根据中央、省、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政策精神,我们起草了《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要求。自2018年8月份我国发生首例非洲猪瘟以来,全国饱受非洲猪瘟肆虐,造成生猪生产大幅度滑坡,导致全国猪肉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带动整个物价体系的不稳定。为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2019年8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生猪生产会议之后,中央出台了生猪稳产保供的十七条措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我省也出台了12条措施。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章中,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作为重要的内容单列一点。

二是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生猪生产是我县农业中的支柱产业,是稳定肉食品市场供应的重要保障。县委政府今年提出“粮猪稳,全县安”,强调要加快生猪生产发展步伐,保障市场供应。

二、制定依据

(一)中央省政策文件依据

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湘农联〔2020〕19号。

(二)实施办法中具体条款依据

1、生猪生产用地涉及到自然资源部门的,要点是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其依据是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生猪生产用地涉及林业部门的,要点一是养殖使用林宜林地的,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占用林地定额。其依据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点二是对新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先依法依规全额征缴,按省相关规定统筹安排返回40%。其依据是湖南省林业局副局长严志辉在2019年9月26日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记记录。

3、第九条强化县、乡、村三级防控队伍建设措施,加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人才储备中,定向委培是根据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平江县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方案(2019年-2022年)》。

三、起草过程

伟雄县长在今年2月21日新年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在县农业农村局调研时,作出“粮猪稳,全县安”的决策部署,强调要加快生猪生产发展步伐,保障市场供应,并批示出台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十条措施。根据县长要求,我们草拟了文稿,伟雄县长、教凡副县长对措施起草高度重视,亲自组织修改,我们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最后定了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1、促进规模养殖。对新建、改建生猪养殖场(企业)规模达到年出栏1万头以上、2万头以上、4万头以上的,分别给予养殖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新建出栏50万头以上的“育、繁、推、屠、加”一体化大型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企业100万元。

2、落实用地政策。新建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鼓励利用非耕地发展生猪养殖。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不触及生态红线),由乡镇把关,定期汇总,报县备案。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建设多层猪舍,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使用功能。对于符合畜牧养殖规划的项目,允许其使用省级公益林地和优质商品林地。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只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生产项目,全力保障林地定额。对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先依法依规全额征缴,再由县政府予以补贴40%。

3、提升保险能力。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

4、坚持环保标准。严格执行“三区”划分标准。“禁养区”继续实行退养机制;“限养区”不得改建、扩建,不得新增产能;“适养区”的生猪养殖场必须达到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要求。

5、强化疫病防控。配强畜牧专技队伍,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招录或委培畜牧专技人才10名,用于县乡两级缺额补员。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预算村级动物防疫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平江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6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办法(平政发〔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