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关于《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的解读说明

来源:平江高新区 2021-11-29 14:45
| | |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县简政放权及园区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在广泛深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单位起草了《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现将该文件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园区赋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尽快做好县级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并认领实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的营商环境,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起草了《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起草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对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库进行梳理。

三、起草过程

为起草《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我单位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展开了深入讨论、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多次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

四、主要内容

(一)确保应放尽放。《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共涉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19个县直单位向县高新区赋权事项158项。各赋权部门要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直有关单位应就本单位所赋权事项的运行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文件中对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四种赋权方式进行明确。要求县高新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强化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越位、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