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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14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来源:发改局 2014-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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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14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按照《岳阳市节能减排十二五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县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合理修正”以及“总量控制与能效提升相衔接”等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

 

2014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率(%)

2014年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2014年能源总量

控制增长率(%)

4

89.52

3.92

 

二、重点行业(领域)2014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序号

分类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目标值

负责部门

全县

能源消费控制总量

89.52

万吨标煤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0.8%

县农办

能源消费总量

1.89

万吨标煤

第二产业

1、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7.41%

县工信局

能源消费总量

71.66

万吨标煤

规模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7.65%

能源消费总量

48.3

万吨标煤

2、建筑及房地产业

单位面积能耗下降率

7.21%

县住建局

能源消费总量

0.82万吨标煤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3%

县交通运输局

能源消费总量

4.75万吨标煤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

县商务局

能源消费总量

1.67万吨标煤

金融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3%

县金融证券办

能源消费总量

0.14万吨标煤

其他服务业

单位能耗下降率

2.5%

县政府办

能源消费总量

1.67万吨标煤

 

1、政府部门及直属

机关

单位人均能耗下降率

1%

县政府办

能源消费总量

0.47万吨标煤

2、文化娱乐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1.5%

县文广新局

能源消费总量

0.26万吨标煤

3、教育

人均能耗下降率

1%

县教育局

能源消费总量

0.24万吨标煤

4、卫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1.5%

县卫生局

能源消费总量

0.30万吨标煤

5、其他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1%

县科技局

县体育局

县城管局

能源消费总量

0.39万吨标煤

居民生活

 

人均能耗下降率

0.5%

 

能源消费总量

6.8万吨标煤

 

 

 

 

三、县直相关部门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

 

责任

单位

目  标  任  务

1、县发改局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2、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200万度以上企业和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县节能监察执法体系,牵头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执法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4、督促和监管全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用绿色节能产品。

5、组织推动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6、完成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7、组织落实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和协调全县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2、县工信局

1、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1.66万吨标煤以内;

2、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善落实产能退出机制;

3、组织实施工业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竣工;

4、按要求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5、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6、重点推进电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

7、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

3、县统计局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统计数据与各节能主管部门共享;

2、每季度形成全县季度能源统计报告,报县节能办汇总;

3、加强与上级能源统计部门的衔接。

4、县住建局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不达标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提高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散装水泥。

5、县交通运输局

1、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

2、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公路甩挂运输;

3、开展码头、车站节能改造;

4、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步伐,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民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6、县农办

1、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加强节能、节油农业机械推广工作,搞好农业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应用;

2、加强淘汰废旧农机具,推广节能机械及设备;

3、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模式,开展农村水电增容扩容改造。

4、继续推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

5、抓好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6、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

7、县商务局

1、加强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的用能监管。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逐步取消宾馆酒店一次性日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3、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与管理,制订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

8、县政府办

1、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

2、推进县直单位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3、抓好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

9、县财政局

1、按市政府考核要求,落实好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的目标任务;

2、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4、抓好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10、县科技局

1、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2、全县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1、县物价局

1、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2、积极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12、县教育局

1、完善教育单位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

2、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普知识,增强学校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13、县卫生局

完善卫生系统各单位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开展节能改造。

 

14、县质监局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做好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的认证和监管工作,做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

15、县电力公司

1、推广节能用电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线路损耗;

2、科学调度峰谷用电,加强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耗电统计和检测力度;

3、加大全民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全民节约用电。实现全民用电2014年节约10000吨标准煤目标。

4、每季度向节能办报告全县用电状况及重点用能单位电耗情况。

16、县国税局

1、清理“两高”行业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负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扣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资金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予以反馈。

17、县地税局

1、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扣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2、加强资源资金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予以反馈。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城关地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城建投、县城管局)

2、重点乡镇集镇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主干公路交通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各相关单位)

5、重点工矿企业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相关工矿企业)

6、平江县节能监察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7、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五、开展节能减排考核督查

1、全县节能减排考核督查工作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中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具体负责,考核督查情况报县节能办汇总,纳入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2、各乡镇节能减排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平江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一)要求进行。县直各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平江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要求和县直相关部门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进行。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督查工作按照《 平江县201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二)要求进行。

3、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分别根据附表一、二规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向县节能办报送每季度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联系地点:县发改局,联系人:黄奇,18974079965)

4、县节能办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考核督查工作,并按照市节能办和县政府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

5、节能减排考核督查结果纳入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2014年拟组织的节能减排重大活动

1、县节能办和县直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待制定)

2、县节能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开展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待制定)

3、县节能办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节能减排宣传进课堂活动。(具体方案待制定)

4、县节能办组织开展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无车日”活动,倡导低碳出行,每月停驶公车和公职人员私车一天 (具体方案待制定) 。

 

七、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以及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本地区、本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作为检验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1、加强领导。县直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2、加强调度。县节能办通过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节能减排考核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县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工作,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

3、加强考核。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规定,推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对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县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