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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局 2016-04-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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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连锁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  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登记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种子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种子打假维权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有效成分、隐性成分、农药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生产、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网购经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种植大户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以粮食生产大乡镇为主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农药登记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重大活动安排如下:

(一)3月中、下旬,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3.15”期间编印资料、设立咨询台集中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在3月下旬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示范窗口建设。邀请电视台对农资打假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营造农资打假高压态势。

(二)3-5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4月下旬,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

(四)6-8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药质量抽查,加强禁用限用农药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对专业防治组织及种植大户用药加强监管。

(五)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推广经营未经审定登记的秋冬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确保秋收冬种时节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六)10月下旬,组织农资经营销商、种植大户等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七)11-12月,搞好案卷整理,总结农资打假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作为,缓作为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产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农资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案件查处,制止违法行为。要大力农业推进农业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地农民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产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