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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乡惠农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大洲乡 2015-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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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县惠农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以坚决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12]22号和湘政办发[2012]69号、平农负监发[2013]1号三个文件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扎实开展减负惠农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行动态监管、重点督查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实现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农案(事)件明显减少,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9日—3月21日)。出台《大洲乡惠农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乡惠减负工作专题会议,与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有关涉农单位签订减负惠农工作责任状;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通过电视台、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驻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2.自查自纠(3月22日—4月10日)。各村及乡属各有关涉农部门认真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2012年1月1日以来执行减负惠农政策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一是查各项惠农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村组,到农户。二是查有无涉农违规收费行为,对自身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一是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油菜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及其他惠农资金有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村组,打卡到农户。二是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网改造及其他涉农违规收费的,按政策规定清退到人(学生)并造册、让农户(学生)签字,或按政策规定上缴财政。各村、乡属各单位有关涉农部门交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10日前报乡减负办。三是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范围、限额,严格监管资金使用。

    3.督查整改(4月11日—5月20日)。成立惠农减负工作办公室(设乡减负办),乡减负惠农领导小组对各村、乡属各单位有关涉农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采用明查与暗访的方式,督查组成员要详细记录督查情况,并在整理归类的材料上逐一签字。督查发现和信访举报查实的问题由乡党委、政府向相关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限期整改或督办的村、乡属有关单位,要切实下功夫整改到位;并于5月20日前向乡政府报整改总结材料。乡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凡自查自纠不力、整改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严格按照平江县惠农减负工作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总结验收(5月21日—6月10日)。对各村、乡属各单位有关涉农部门的减负惠农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和推介减负惠农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建立健全减负惠农工作长效机制。验收结果作为2015年度乡绩效文明考核依据。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领导。乡调整减负惠农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从乡党政办、乡属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减负惠农工作专项治理年活动办公室,由邹实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乡减负惠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减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减负惠农工作。

    2.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反馈,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减负惠农工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要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和平江县惠农减负工作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关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