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龙门镇 2025-03-10 09:15
| | | |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防办要求,结合我镇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镇防汛抗旱工作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水管站。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传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抢险救灾组

  职 责:负责灾区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安全保卫组

  职 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

  职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报道组

  职 责: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相关单位防汛抗旱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镇防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旱灾来临之前,按照镇防办的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和防抗旱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

  2.各村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3.防汛抗旱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镇防办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溪流、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的畅通。

  4.农技站: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5.水管站: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6.卫生院、卫健办: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四、防汛分片包干检查

  分片联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组干部群众,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对汛前、汛期、汛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一)汛前检查。各村联村领导负责对各村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值班制度的落实,辖区内主要河道、溪流、沟渠、易滑坡、泥石流和各学校校点等重点地段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汛期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重点检查汛前所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检查,对防汛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三)汛后检查。主要检查灾情情况(损失程度),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遗留问题。

  五、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单位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义务;镇内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包括外地在本镇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在本村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义务。

  六、防汛抗旱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镇防办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因公事需要外出离镇的,应向防办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各村防汛抗旱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防汛抗旱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镇救灾工作。立即将我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持。

  (二)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县防办。

  八、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