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建合一”创建村级供销合作社实施方案

来源:县供销联社 2022-05-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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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供销社关于全面推进“两个到户”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岳阳市乡村振兴局 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义(试行)》(岳供联〔2022〕2号)和中共平江县委深改办〔2022〕1号文件精神。我社拟在全县行政村组建村级供销社,并开展“三建合一”(党建、村建、社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贯彻联结到户、服务到户“两个到户”的内涵要求,把村级供销合作社打造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与综合平台,成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运营平台。通过以村级供销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村部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股权为纽带,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组织、供销推动、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之路,形成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得到巩固、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到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性质定位

  村级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同于其他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它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利益上的共享性,在补齐发展短板、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助力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上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村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能够运用市场的规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市场的有效载体。与此同时,村级供销合作社是在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控股或参股一方,使村级供销合作社能够成为支村“两委”可以运用的一个综合性市场经营平台,是基层党委政府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能够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和支村“两委”的政治组织优势,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和发展动能。

  三、工作目标

  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村级供销合作社升级改造试点,到2022年底,全县各乡镇完成村级供销合作社升级改造数占本区域村级数量的20%。到2024年,全县全面完成村级供销合作社升级改造,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四、改造标准

  (一)登记注册。村级供销合作社以涉农村居为单位,以支村“两委”为发起力量,以农民社员为主体,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通过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登记名称为“平江县(区)**村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合作。村级供销合作社注册资本一般不少

  于30万元。支村“两委”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入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相对控股,有条件的可以实现绝对控股。上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或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应当适当参股,可将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合并或吸纳进村级供销合作社。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组织动员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股入社,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入社,取得社员资格。

  (三)法人代表。村级供销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支村“两委”负责人担任。

  (四)股东社员权利义务。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

  出资入股取得社员资格外,在承认村级供销合作社公司章程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签订入社协议的方式取得社员资格。出资入股的成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权利,其他未入股但根据入社协议取得社员资格的成员可享受村级供销合作社提供的优惠服务,有权对村级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意见建议,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权利。

  (五)经营场所。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优先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以划拨、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或利用闲置村部、村学校、临街门面等集体性资产,为村级供销合作社提供用地保障。

  五、运营机制

  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其他村干部进入村级供销合作社任职,实行兼职不兼薪原则。村级供销合作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从支村“两委”成员中聘任,也可聘任懂经济、会管理的村里能人担任,外聘人员任期及工资待遇由村级供销合作社董事会决定。

  (二)建立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机制。村级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会”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保障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利。村级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东、社员和社会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能范围对村级供销合作社进行监督管理和工作督导。

  (三)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村级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规范村级供销合作社股东和社员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民增收、村集体受益、供销社发展。在留足发展基金的基础上,村级供销合作社当年盈余利润按股份进行分红,村集体部分上缴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四)建立村干部兼职激励机制。建立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取的村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性分红中,提取不超过20%的利润用于奖励在村级供销合作社兼职的干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具体奖励方案。

  六、经营服务

  各地根据产业特点、发展规划以及村级供销合作社实力强弱,准确定位经营服务范围,科学设定市场化经营模式。

  (一)广泛开展生产服务

  1.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探索村级供销合作社集中流转(托管)村民土地,将集中流转(托管)的土地承包给乡镇惠农服务中心或者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适度规模生产,有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生产或开展订单生产。

  2.开展农资供应服务。以农资经营为突破口,收集整村农资需求信息,按照“区域联合、集中谈判”的原则,通过供销系统上下贯通和联合合作产生规模效益,获取价格上的优势、权益上的保障、服务上的便捷。开展“村级对接、乡镇集中、县级统筹、市级谈判”的农资联采联储业务,经营利润向村级供销合作社倾斜。

  3.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乡镇惠农服务中心或者自我发展农业信息咨询、测土配肥、集中育秧、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贮藏销售(或冷藏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广泛开展供销服务

  1.开展日用品销售服务。建立生活超市,组织本地米面粮油等生活物资和农副产品在村级内部供应流通。开展团购集采、消费合作服务,汇集村民、社员的需求订单,集中谈判议价,以安全、质优、价廉的服务满足农民(居民)的各类需求。依托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或供销系统流通企业,开展日用消费品经营。

  2.开展农产品上行服务。收集本地农副产品信息,精准对接农户、社员,培育优质农产品,积极对接省、市、县供销电商平台或农产品交易市场,组织参加各类展销活动,促进本地农产品上行。有条件可以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3.开展电商物流配送服务。与市场主体合作,开展农村电商、快递进村、物流配送等服务。

  (三)承接工程建设服务

  承接县内200万元以下涉农及以工代赈的小农水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赚取适当利润。开展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劳务输出等业务,从中获得收益。

  (四)开展便民服务

  有条件的村可以整合相关资源,发展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业务,提供手机充值、票务代理、农业保险、基础金融等服务。

  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养老健身、幼教服务、家政服务等业务,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七、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对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形成由供销社牵头实施,组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部门资源。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推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组织部门要将村级供销合作社纳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调研指导,支持将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运营的重要平台,鼓励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加入村级供销合作社队伍。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相关政策、涉农资金、涉农项目中对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予以支持,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承接各类涉农项目工程及公益性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要整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供销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乡供销社加强对村级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合作,形成系统优势。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应予以工作支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三)严格督查督导。建立村级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督查督导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反映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将村级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纳入各乡镇党建工作、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供销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县级层面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强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