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两手抓”,生产安全事故与非安全生产事故“两手防”,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火灾事故预防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的特点规律,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织密织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打通安全防范“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县供销系统安全形势持稳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
三、整治范围
各公司、基层社超市、市场、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商住“多合一”场所、仓储场所(快递、物流)以及废旧物品回收站以及出租场所等“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件)多发场所。
四、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推进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
各公司、基层社是辖区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按规定组建好单位专职消防队。清查辖区整治范围内“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及直排式热水器底数,负责整治对象的隐患问题排查及督促整改,负责开展“敲门行动”和宣传发动。
五、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
各公司、基层社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积极开展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预防火灾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逐户、逐点检查,列出整治重点场所,建立台账,落实定人定责和对口管理措施,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空间密闭、出口不畅等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沿街门店违规住人、不安全取暖、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全方位、全覆盖。
(三)总结讲评阶段(5月1日﹣5月12日)
各公司、基层社客观归纳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24年5月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联社安全储运保卫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公司、基层社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工作任务,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点,落实到岗到人。各公司、基层社要进一步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扎实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公司、基层社要迅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和巡查频次,切实做到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鳏寡孤独老人和返乡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工作,提示提醒群众在使用炭火(包括环保炭、机制炭)取暖和熏制腊制品过程中做好防火与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县联社成立督查组,对各公司、基层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进行通报、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小火亡人”或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事故(件)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
1.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
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
附件1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徐艳斌
常务副组长:黄连兴
副 组 长:刘险峰
成 员:刘云辉、周新民
附件2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治理工作
督查组
组 长:刘险峰
副组长:邹统金
成 员:刘健松、曹云锋、陈佳、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