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安委办部署安排,经县社党组研究,决定于11月份在全县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通过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工作,推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单位结合消防安全特点及火灾防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题组织策划,深入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高质量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宣传影响力。坚持“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各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组织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和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提升全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活动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策划开展高质量消防宣传系列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结合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特点,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等“四个一”活动,指导租赁经营户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水平。
(二)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五进”活动。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组织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所有租赁经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超市、市场等人员集中大型租赁场所要开展一堂消防安全和疏散逃生课。加强“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海报,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个一”活动。
(三)集中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深入重点场所开展检查,用好“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的公益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将“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督促社有企业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加强与消防部门协调沟通联系,做好统筹指导工作,推动形成“消防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效果。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编排宣传板报、电子屏展示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关消防知识,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宣传活动的引导力和传播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活动信息,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于12月2日前将消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县社储保股。联系人:邹统金,邮箱7290182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