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及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社实际,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基层供销社、县属公司等供销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显著增强;各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县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确保实现我县供销系统 2023 年重大事故“零发生”的任务目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三)重点领域。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主要突出系统内高层建筑、老旧房屋、液化气站、农药销售企业、、建筑及施工现场、各类商贸超市、农贸市场、宾馆等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 (含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整治,聚焦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聚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租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迅速召开全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 次)。
2.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安全生产专干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市场、超市等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6.突出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压紧压实县、乡两级基层社、县属公司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企业安全隐患、非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突出抓好安全红线意识巩固提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好安全关,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等治本之策,提高系统内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2.突出抓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突出抓好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的学习宣传。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推动,认真学习国家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管辖的企业、经营户等,并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好6月份“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4.突出抓好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各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制作本单位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表,确保对标对表开展精准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5.突出抓好精准严格检查。各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突出抓好倒查机制问责问效。按照安全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运用好“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将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社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企业进行约谈,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7.突出抓好服务方式创新。县社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 2023 年度考核内容,对照调度数据抽查台账,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推动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8.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帮扶指导。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以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针对“小火亡人”事故多发、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一批事故多发、问题严重、隐患突出、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作为专项行动的帮扶指导对象。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统筹推进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企业,要挂牌督办,并约谈、曝光。
三、工作步骤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基层供销社、县属各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县社将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基层供销社、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落实,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社安全生产股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必要时挂牌督办。各单位要加大对所辖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强化统筹调度。县社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请于2023年5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 18日前报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12月5日前报送县社安全生产股。
附件:
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
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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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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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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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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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 改进行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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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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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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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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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单位、企业(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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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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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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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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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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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 二十条细化措施(次) |
2 |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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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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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单位网站上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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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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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部) |
10 |
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次) |
注:1.县社对各乡镇供销社、县属公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8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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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 |
检查日期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 |
整改时间 |
备注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涉及层面”,请填写县、乡镇层面。
2.“检查时间”填写后,“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实际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进展时间”都需要等于或者晚于“检查时间”。
3.“整改进展”可以填写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