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平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内存量飞灰固化体外运处置,现已完成全部存量飞灰固化体清零。二是主动落实省生态环境厅飞灰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导向,2026年1月起,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生飞灰原灰全部运至益阳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化利用处置。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对平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原灰处置设施环境监测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焚烧飞灰原灰监管和巡查制度,确保处置设施规范运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