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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环保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环保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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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环保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注
一、污水排污费 元/每当量值 0.7元 排放对象 湘价费[2003]122号 行政 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免征污水排污费;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直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人体工商户按规定征收,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元/每当量值 0.6元 排放对象 湘价费[2003]122号
三、固体排污费     排放对象 湘价费[2003]122号
1、治炼渣 元/吨 25元 排放对象  
2、粉煤灰 元/吨 30元 排放对象  
3、炉渣 元/吨 25元 排放对象  
4、煤矸石 元/吨 5元 排放对象  
5、尾矿 元/吨 15元 排放对象  
6、其它(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元/吨 25元 排放对象  
7、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元/吨 1000元 排放对象   行政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元/月     湘价费[2003]122号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噪声超标费减半征
1、超标分贝数1 元/月 350元 排放对象  
2、超标分贝数2 元/月 440元 排放对象  
3、超标分贝数3 元/月 550元 排放对象  
4、超标分贝数4 元/月 700元 排放对象    
5、超标分贝数5 元/月 880元 排放对象    
6、超标分贝数6 元/月 1100元 排放对象    
7、超标分贝数7 元/月 1400元 排放对象    
8、超标分贝数8 元/月 1760元 排放对象    
9、超标分贝数9 元/月 2200元 排放对象    
10、超标分贝数10 元/月 2800元 排放对象    
11、超标分贝数11 元/月 3520元 排放对象    
12、超标分贝数12 元/月 4400元 排放对象    
13、超标分贝数13 元/月 5600元 排放对象   行政  
14、超标分贝数14 元/月 7040元 排放对象    
15、超标分贝数15 元/月 8800元 排放对象    
16、超标分贝数16 元/月 11200元 排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