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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林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林业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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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林业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湘价费[2001]262号 事业  
(一)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免费限量,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观赏苗木2株 货值        
1、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0.5元)   0.80%      
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0.40%      
(二)林木种子(免费限量:大粒种子300克,中粒种子100克,小粒种子50元) 货值        
1、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0.5元)   0.20%      
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0.10%      
(三)木材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货值 0.20%      
(四)药材(免费限量1000克) 货值       事业  
1、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0.50%      
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2元)   0.30%      
(五)果品(免费限量2500克) 货值        
1、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0.10%      
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2元)   0.05%      
(六)竹类及其产品(免费限量2500克,5株,根,小件) 货值        
1、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0.20%      
(七)盆景(免费限量:2盆)          
1、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元)   1%      
二、林权证工本费 每证 5元 自愿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湘价费[2001]324号
湘财综[2003]51号
行政 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收取
三、林权勘测费       湘价费[2001]324号 事业 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收取
(1)1000公顷以下 每公顷 3元     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
(2)1000(含)以上3500公顷以下 每公顷 2元      
(3)3500(含)以上7000公顷以下 每公顷 1.5元      
(4)7000公顷(含)以上 每公顷 1元      
(5)5万公顷以上 每公顷 按5万公顷计收      
四、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费       湘价费[2001]262号
湘价费[2002]164号
行政  
1、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   10%      
2、经营三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   5%     行政  
出口国外按成交价折合人民币另增加   1%      
3、三级保护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资源保护费          
采药证(含资源保护费)   15元      
4、经批准的饲养二、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的资源补偿费 收购价 2%      
五、绿化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每年3个工日) 劳动日 10元 男,18-60岁,女18-55岁的非农人口 湘价费[2008]191号 事业 当地驻军(武警);安置残疾人口就业和向社会开放的敬老院、孤儿院、幼儿园的适龄公民免缴绿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