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叶志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考虑增加一些服务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划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已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都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但在实际操作中,规划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如旧城改造中,因周边矛盾较大,落实困难;新区建设中,则因建设时序问题,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未能同时实施,导致规划难以落地。
后段,我局将对接建设单位,在旧城区新增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充分征求意见,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宣传协调工作。同时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减少矛盾发生。在新区建设中,将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理解、支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5年7月10日
承办单位: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局 长:吴向前 联系电话:6287047
经办人:李三平 联系电话:6289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