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8-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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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文广新函〔2017〕8号 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

答  复

凌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局已于去年10月成功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严格落实执行“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每个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9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二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

目前,我局已完成第一批11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并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丰富了村民文化生活,共开展了50余次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最具代表性的有南江镇的竹舞,盘石村的九龙舞、抛锣等。针对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我局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在所有示范点的文化广场都安装了太阳能照明灯,一到傍晚,不少村民自发组织去跳广场舞。

第二批13个“省级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38个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23个村市县领导联点村2017年均已启动,文化设施已配送至166个行政村,包括演出音响1套、广场舞音箱1台、笔记本电脑1台,液晶电视机1台,传统打击乐1套等器材,我局始终致力于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让乡村开出甜美的“文化之花”。

特此回复!

 平江县文广新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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