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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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组字〔2017〕6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

答      复

赖胜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村干部工资和提高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离职村干部队伍待遇保障问题。在2007年就建立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任主职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村干部,2007年按任职年限分四档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任主职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年360元;任主职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年600元;任主职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年800元;任主职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1000元。2009年按四档分别增长到每人每年720元、960元、1160元、1360元;2013年,再次提高标准,分别达到1200元、1440元、1680元、1920元;经过2015第4次提标,分别达到1800元、2040元、2280元、2760元。同时,对累计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村副职、累计任职25年以上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在原每人每年200元生活补助基础上,从2013年起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我县去年对1925名离任主职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375.28万元,对2152名离任其他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129.15万元。

我们也注意到,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下,畜牧、卫生、教育等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乡村医生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核定发放了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对这些在特定领域作出了奉献的群体给予了应有关心。与他们比较,我们的离任村干部在基层组织岗位上艰辛工作,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更加劳苦功高。我们将继续关心关注离任村干部队伍的生活补助水平,最近已提出方案,将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村干部绩效报酬制度和村干部离职补偿制度,并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请各位代表、委员、乡镇负责同志和村干部给予理解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2日

承办负责人: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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