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6-0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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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7〕20号C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

答  复

方脸希委员:

你提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符合民意尽快完善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医保”机构整合,其管理职能整体划转县人社局。组建了“平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过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艰辛努力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与,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031612人,参保率为98%,按当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450元/人计算,可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6.19个亿,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关于“参保居民门诊帐户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推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2017年我县按参保居民人平90元的标准安排门诊统筹基金,设立门诊个人账户,用于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消费,也可用于抵付住院自负费用,当年未消费的余额可结转和继承。门诊帐户基金的设置,有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住院率,保障基金安全。当然在实际运行,由于宣传不到位,个别定点单位片面宣传,诱导居民进行门诊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基金监管,严格定点管理,建立行业约束和准入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运行效益。

你在议案中建议,“政府出面干涉,将参保对象个人帐户基金抵交下一年度居民个人缴费部分”。这一想法,确实有助于减轻居民的筹资负担,缓解筹资工作压力,但与省、市相关政策相悖,暂不能予以采纳,敬请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阳

承办人:邓完文、朱志坚

联系电话:0730-623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