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6-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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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易指字〔2017〕2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

答  复

余文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易地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面积及二楼层高问题。根据省市文件及两办﹝2016﹞53号文件,人均不超过25㎡,1人户建筑面积为35㎡,2人户建筑面积为45㎡,3人户建筑面积为60㎡。根据实际情况,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房二层由过去的1.6m增加到2m,根据实际面积计算,35㎡已经达到52.5㎡,45㎡已达到67.5㎡,60㎡已经达到90㎡,这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如果再增高,就是严重超过面积,违反国家政策,不予验收。

二是建设资金问题(三通一平资金不足问题),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根据各点的实际情况,已将补助资金打包到各乡镇予以解决。

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你提出要建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示范点,这个建议很好,把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目前我们正在加强引导和规划实施,力求统一。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参照我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设计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配套”的原则进行安置,进入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范围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

四是群众就业问题,凡是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的劳动力,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均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考核合格后免费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免费推荐工作。以上对象在进城镇安置三年内,在本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初次创业补贴3000元(同一家庭只享受一次)。

感谢你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

2017年5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周忠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江涛  13789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