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6-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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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长整办字〔2017〕1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

答  复

刘烈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长石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前段矿区综合治理的基本成效

2010年9月5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决策、启动实施新一轮长石矿业整治工作,坚持按照“政府统筹、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依法打击、全面整治、先禁后治、长治久安”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扎实开展“四禁”(禁止非法开采、禁止非法运输、禁止非法洗台、禁止非法生产加工)专项整治行动。目前,集中整治阶段已经结束,进入了重点治理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长石矿区开展生态恢复集中行动,水保部门共植树76万株,播树种1600斤、草种2500斤,投工2000多个,生态恢复面积达3000多亩,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实现保水134.69万立方米,保土6.14万吨。国土部门投入80多万元,在梅仙、南江设置封山路障97个。投入30万元在梅仙镇完成矿区复耕试点,恢复耕地30多亩。在南江、梅仙实施矿区复耕区国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落实复耕项目20个,投资480万元,复耕面积达530亩。林业部门在106国道、通平高速公路通矿区路段两旁开展植树造林,规划落实世行面积1206亩,补植面积339亩。

二、 后段矿区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案

1、调整综合治理思路。由南江、梅仙重灾区向三墩、虹桥等乡镇延伸,分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山上区域:宜林则林,具体由水保局负责;二是山下区域:主要任务是疏渠、清砂、护堤和砌挡土墙,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三是长石矿区主干公路(含通平高速)可视范围一千米以内宜林则林,由林业局负责。山上长石矿区域已经自然或人工恢复植被的,不再人为破坏,长石一律就地填埋。

2、明确综合治理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矿区综合治理职责,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7年度综合治理任务如期完成。水务部门具体负责矿区范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沟渠疏浚工作。国土部门具体负责矿区范围灾毁耕地恢复和废砂清淤工作,复耕由国土部门委托乡镇进行,县局具体规划和督查。林业部门具体负责通平高速、106国道和矿区主干公路沿线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植被恢复。

3、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县直各涉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进部门执法,推动联合执法,实行顶格执法、从重打击。县国土部门就涉嫌非法开采长石和非法收购长石、县工商部门就涉嫌无照经营和超出经营范围、县环保部门就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未批先建、县水务部门就涉嫌破坏水土保持、县林业部门就涉嫌破坏林地、县工信部门就涉嫌非法用电、县交通运输部门就涉嫌非法贩运长石矿产品的超载或改装车辆、县税务部门就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打击。由县政法委牵

头,建立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涉长石案情交流督办机制,实行联合执法。2017年度各涉长职能部门要立案并查处1-2起,综合执法案件要查处1-2起。

感谢您对县长石矿业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长石矿业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承办负责人:余兴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乐德      0730-666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