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5-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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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7〕31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

答  复

卢义明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制和调整辅助检查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医保”机构整合,其管理职能整体划转县人社局。组建了“平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过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艰辛努力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与,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031612人,参保率为98%,按当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450元/人计算,可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6.19个亿,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关于“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制”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文件精神,2013年我中心出台了《平江县关于推行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方式改革方案》,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年初预算、总额控制、签定协议、分月付费、年终清算”全新付费模式,采取单病种付费、按住院天数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2017年我中心与全县57家定点医院签订了服务协议,对各定点医院坚持奖罚兑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结余有奖、超额分摊,违规必罚”的原则。

关于“调整辅助检查报销比例”的建议,2016年8月29日三合一后,目前执行的政策按省“三个目录”药品和诊疗项目实施,辅助检查项目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切实保障了参保对象的待遇水平。

感谢你们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阳

承办人:邓完文、朱志坚

联系电话:0730-623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