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5-2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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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体字〔2017〕19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

答     复

王皓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学校教师编制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文件

1、湘政办发[2002]44号文件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 校 类 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高中

城 市

1∶12.5

县 镇

1∶13

农 村

1∶13.5

初中

城市

1∶13.5

县镇

1∶16

农村

1∶18

小学

城市

1∶19

县镇

1∶21

农村

1∶23

2、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的第二条:

二、进一步改进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为适应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需要,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据此核定的编制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我县是人口大县,教育大县,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穷县办大教育,面临的困难不言而喻。我县又是山区县,学校所数多、规模不大、班额不足。特别是村小、教学点,学生少、年级多,按学生数计算,教师配备难。

目前,我县仍执行中央办发【2009】6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正在加大力度补充教师,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短缺问题。在不久的将来,教师人手紧缺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本市城区学校确实存在严重超员现象,上级主管部门已采取了相关“支教”等措施,促成教师的合理流动。平江县2014年起,开始接受“援教老师”,每年58人。这些“援教”同志就是来自超员的城区学校。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9日

承办负责人:李炼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郑骈臻 0730-6234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