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5-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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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18]5号B类

毛发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如何有效利用闲置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对我县辖区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针对我县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重点做好“空心房”整治工作。2017年《平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已组织实施,采取农村宅基地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通过政府奖励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村民退出多占闲置宅基地以及对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整理,从而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村庄的合理布局,用三年(2017年-2019年)时间全面开展农村废旧房屋折除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10000亩。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法规。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费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或者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三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县政府提出了一些鼓励政策和优惠条件,县乡建立流转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 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降低用地成本的要求,创新用地模式。开展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土地。

四是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利用荒地发展经济作物。

政府对适宜发展的经济作物加以引导,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抓手,在产业振兴战略上出台针对荒地开发产业支持政策。以农户为主体发展庭院经济,以新型农业经营为重点适度规模发展,同时农业部门要加强主体培育、培训、上户指导。

五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平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以新农村建设示范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努力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各位代表:我们将对全县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的政策氛围和舆论环境。

感谢你们对平江县农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方友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要奇     0730--628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