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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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字〔2018〕9号 B 类

刘烈棉等十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长石矿区整治,恢复水利设施维修山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是一个山区大县,多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长石矿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指示精神,积极履职尽责,搞好治理工作。每年县财政挤出数十万元,用于长石矿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配合县长石整治办开展矿区整治,参与长石矿区整治行动,全面禁止非法采挖、加工长石。目前长石矿区乱采滥挖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薄弱,近年来国家加入财政资金投入,一些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改善。2012年该村实施了小农水项目建设,进行了渠道砼硬化,维修了山塘及电灌站。自2015年起我县整合国土、农综、农业、水利资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统一验收,采用“先建后补、奖补代投”的模式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15年至2017年三年梅仙镇均有项目实施,而目前仍有部分乡镇至今未实施过一次。我局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已全部整合到精准扶贫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暂时没有专项资金可以安排。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尽可能多的解决基层水利问题。

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水务局

2018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欧阳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唐大程  622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