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19-06-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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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复字〔2018〕4号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盛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石牛寨旅游景区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必须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石牛寨旅游景区是国家地质公园,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名单中。即石牛寨地质公园规划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均划为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原已进入地质公园规划的项目可以实施,不受生态保护红线限制。但未进入地质公园规划的项目必须先申请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的调整。不然,无法对此类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公章)

2019年6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李祝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凌思威  0730-666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