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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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医保字〔2020〕2号C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欧阳金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低保户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因病致贫人口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3.4%,我局把医保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防止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低保户享受的现行医保政策为:

1、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县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保内费用报销90%;在县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保内费用报销75%;在县外其他定点医院住院保内费用报销60%;省平台医疗

机构保底报销不低于30%(起付线除外)。基本医疗年度封顶线为15万元。

2、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一是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城乡居民降低一半,2020年度起付线为7000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比例,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0-3万补偿60%、3-8万补偿70%、8-15万补偿80%、15万以上补偿90%;年度封顶线由20万增加到30万。

3、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平江县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平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县红、黄、蓝对象(含有低保对象)在现有健康扶贫政策救治下,年度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再次启动医疗救助3000元。

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低保户在医保报销比例上适当提高的宝贵建议,我局已给市局汇报建议,国家今后对这些特殊群体应该有一定的特殊政策,市级统筹后全市将执行统一政策,不再出台本地化的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的支持。

 

 

2020年8月26日

 

 

承办负责人:童艺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喻漂  1897408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