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江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2016-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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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函〔2016〕42号C类

胡逢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 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有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我县新农合制度自2006年元月1日启动运行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来抓。农民参合率由75.6%扩展到99%,实现了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保障目标。截止2015年底,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18个多亿,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2个亿,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15个亿,已向参合农民支付新农合补偿金17.9个亿。农民因病住院可报费用补偿率由19.8%提高到75%,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高于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水平,比全省其他县市高出10万元。推行了农村五保户、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尿毒症血透病人、器官移植患者手术治疗费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农村少儿先心病、妇女两癌等24个病种(组)免费救治等利民惠民措施。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圆了广大农民群众追求幸福安康的梦想!因而,我县连续被省、市评为新农合试点工作先进县。
    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我县目前新农合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私立医院可以无门槛、虚开住院发票、延长住院时间,影响了参合农民就医秩序;私立医院次均日均费用不受限制;日补偿金额不受限制,监管显得苍白无力”3个方面的问题,并对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基金安全,关乎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工作重点。
    您建议:“加强新农合制度的监管,做到合理收费、合理报销,每月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公示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我县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以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民营医疗机构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作为主管部门,合管办始终将强化基金监管作为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2015年,通过申请,县政府出资30万元,在合管办建立了网络监审平台,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使我们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监管、实时监管变为了现实,监管人员利用手提电脑可以随时随地调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合管办还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农合补偿模式和监管机制,全面完善报表监管、网络监管、公示监管、举报监管和定期不定期现场督察的监管体系,统一制作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政策公开、补偿公示等专栏,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时,对少数私立医院的违规问题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去年先后有7家民营医疗机构被关停整改。当然,由于现行体制机制缺陷,私立医院未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希望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
    关于“严格对私立医院的审批,加强民营医院医德医风教育”的问题。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我县根据现实需求审批了一批民营医疗机构,为方便农民群众就医看病和提升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在继续深化医药改革,优化医疗资源的同时,认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新农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谨此回复

承办负责人:周幼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建春    朱志坚         0730-6263918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