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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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交字[2017]3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

答    复

彭发根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强化摩托车管理、合法驾驶、取得上路资格、购买交强险、推进三类险、消除隐患》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摩托车安全管理是困扰多年,非常普遍的交通安全管理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摩托车交通违法现象普遍,无牌无证无保险情况严重,涉摩交通事故高发;二是查处难度大,群众对整治执法不理解,不配合,强行冲关,聚众抗法现象多发,易造成事故和执法纠纷;三是整治效果不明显,相对分布在全县各地庞大的摩托车族而言,效果不明显,震慑力不大,加之警力不足,难以长期集中警力开展整治行动。

二、今后强化摩托车管理的思路与作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推行社会化管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乡村属地管理、交警牵头整治、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为着力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我队积极向县四大家汇报,县政协曾向政府提出《关于加强我县摩托车安全管理的协商意见》,县政府于2017年6月20日下发《平江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平政办函[2017]123号)、《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平政告[2017]13号)和《平江县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比办法》(平政办函[2017]130号),并于6月28日召开了全县摩托车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计划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底止,开展为期1年半的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属地包保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开展定期指导、督查,确保整治效果;二是开展集中整治。由县摩托车整治办牵头,交警为主,乡镇配合,每月组织4次以上的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三无摩托车、不按期续保、不戴安全头盔、改装飙车扰民、闯红灯、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三是落实便民优惠政策。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乡镇牵头,各保险公司配合,组织小分队进村办理上牌、办证、检验、进保业务。通过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召开摩托车承保协商会,各保险公司无条件承保并作相应政策支持。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整治期间参加年检的摩托车主发放安全头盔1个;四是强化安全宣传。通过手机短讯平台、微博、微信、电视广播、印发资料等手段大力营造摩托车整治声势,目前已播放电视专栏2期,张贴《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1000份,印发《致全县摩托车车主、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3万份,随着整治行动的逐步开展,宣传工作也将从县乡到村组逐步深入,从而推动摩托车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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