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

来源:政府办 2017-07-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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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字〔2017〕14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

答     复

谢爱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科学引导全民健身运动,规范我县各类极限运动组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所有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都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登记的,登记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目前已在我局登记的体育运动组织有平江县篮球协会、平江县自行车协会、平江县户外协会、平江县亚武当武术协会、平江县太极拳协会等十余家组织,都是满足了上述条件而进行登记的合法组织。每一家来我局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我局工作人员都耐心的解释政策法规,告知其办理程序及需要哪些材料,并主动上门进行现场工作指导。

二、对于你所提建议,只要这些极限型运动团体符合上述条件,我局一定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帮助其登记成立协会。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也可按社区类和民办非企业的类型进行登记注册,我局一定积极帮助。这类型组织也可开展你提到的各项极限运动,不会阻碍这些项目的发展。

感谢你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洪 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韬   0730-628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