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5-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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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司字[2017]3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

答     复

吴员辉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于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严格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关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4月28日,收到政协第82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卫军立即召开班子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针对三位委员提出的“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严格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决定由分管基层党组成员方献初、基层股长赖维献负责办理,经过多方深入调查,现将第82号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针对法律服务市场不够规范,侵害群众利益,妨害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1、要求4位法律服务工作者退出索赔公司。2014年接群众反映我县有法律工作者参与索赔公司事务,我局基层股对此进行了为期1周调查,确认事实后,借鉴《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平江县工商局发函建议取缔索赔公司的注册,同时对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出具书面说明,退出索赔公司。

2、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查。近年来,我们在注册时,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严把入口关,对两名存在违规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12名公职人员分别作出了不予注册及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决定,并督促12名公职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对通过年检注册的所与个人,在政府网及书面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3、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好与不好直接关系法律服务的整体稳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每年我局都要立足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及执业行为规范教育,切实提高工作指导管理水平,切实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目前,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及法律服务人员均较为规范,得到了社会认可。

二、提案中提到龙门镇 大口塅村农民徐XX,自诩为“徐律师”,到处招谣撞骗的情况。从2014年起,我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有龙门镇徐光照在龙门、长寿一片以“律师”身份招揽诉讼业务,我局相当重视,并就此事多次与县法院对接、调取相关案卷,经查,徐光照本人确实已办理多起诉讼代理,但都是以公民代理身份出现,并未查到其自诩“律师”的证据,且接触委托人,也都不能提供其有偿收费证据,故根据我国《律师法》有关规定,我局暂不能对徐光照本人采取法定措施,但对其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执业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打击处理。

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司法局

2017年5月9日

承办负责人:方献初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赖维献  1807306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