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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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字〔2018〕4号A类

刘森林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敬老院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敬老院建设基本情况

我县辖24个乡镇,建设乡镇敬老院28所,有五保供养对象7936人,其中集中供养1576人,分散供养6360人。近年来,我县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养老工作,全县五保供养工作快速均衡发展,基层敬老院建设成效明显。

(一)机构建设投入加大,硬件服务水平快速提升。我县形成“一乡一院”的办院格局,其中浯口、加义、长寿等3个镇均建院2个以上。近年来,县乡两级政府克服财政困难,累计投资8000余万元,推进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实现了改扩建第一轮全覆盖,改变了敬老院建筑老旧、硬件投入不足、功能设施落后的局面。目前,各敬老院住宿、餐饮、水、电、道路、健身等设施较为齐全,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城关、安定、福寿山、龙门、童市、瓮江等敬老院获得了省级示范敬老院和三星级敬老院的荣誉称号,三市、加义、梅仙、大洲、三阳、长寿等10多所敬老院设置床位100张以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供养标准大幅提高,特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县财政加大供养经费投入,建立了五保供养人员供养资金财政兜底安排模式,使我县五保供养标准每年以300-500元的速度递增,2017年,我县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056元/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456元/人,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今年,我县按照省市的要求,继续加大财政配套力度,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446元/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846元/人。

(三)配套措施同步跟进,供养服务功能全面拓展。近年来,通过由民政部门保障经费,对全县五保对象住院医疗实行全免费,切实解决了五保对象的“看病难”问题。同时,对五保对象去世后,实行免费遗体火化,并落实丧葬费县、乡、村三级分级负责制,体现了对五保对象的人性化关怀。

(四)工作人员结构逐步改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引导乡镇着力选准选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目前全县敬老院共有服务人员140余人,平均年龄47岁,普遍达到初中以上学历,懂业务、服务态度好、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各敬老院均建立服务人员职责、住院老人守则、财务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章,成立有住院老人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了民主管理、自我管理的良性管理机制。

二、提案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一)敬老院属公益性福利事业单位,全县24所敬老院已于2014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敬老院工作人员也在2012年纳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二)县人民政府逐步增加对敬老院的投入,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水平相应增长,2013年县财政每年差额预算2万元/所,2015年起每年运转经费增至4万元/所,让敬老院办院经费紧缺的困局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三)落实敬老院护理费用,开展失能老人护理和照顾。争取县财政支持,今年4月启动全县敬老院失能对象护理费用发放工作,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分别按照1536元、2560元、5120元的标准实施,上半年已发放192.7万元。在城关镇、长寿镇敬老院分别建设30张床位的护理区,以此带动全县各乡镇敬老院积极培训专业人员,建立护理区域,设置护理床位,以确保失能和半失能五保老人在敬老院得到护理和照顾。同时,县乡民政部门与卫计部门对接,建立了乡镇卫生院定期上门服务制度,确保敬老院住院老人“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进基层敬老院建设工作。一是争取县财政增加敬老院运转经费预算,由每年4万元/所增加到8万元/所,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预算解决,以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二是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在今年通过争取省民政厅支持,启动了梅仙镇区域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计划今后3至5年内,在城关、长寿、南江、伍市、石牛寨等乡镇建设一批区域中心敬老院。争取十三五规划期内,省市县福彩公益金安排向全县敬老院建设、维修项目倾斜,每年重点支持3-4所敬老院,逐步优化敬老院的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三是完善机制,提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与住院老人比例,逐步达到1比10的比例,并向县政府建议将敬老院长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以乡镇、村组为主体骨架,健全供养服务网络,县民政局、乡镇、村委会与特困人员签订服务护理协议,落实照顾护理责任人,保障每一名对象得到妥善照顾。引导敬老院以种养业为主,拓宽“以副养院”新门路,增加生产收入,切实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

感谢你们对我县基层敬老院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18年7月6日

承办负责人:方佐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徐金河  0730-678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