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4-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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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字〔2018〕4号B类

陈桂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镇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数量猛增,我县城关、长寿、安定、南江等城镇,经常造成交通拥堵的局面,老百姓驾车购物或办事时,经常停车困难,不得不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同时又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还影响了市容市貌,与国家级文明县城的招牌不符,亟待引县政府起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

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大人行道空地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做到能划尽划,切实解决停车难题。去年我局执法二大队多次与交警部门,现场察看,科学安排,报请县政府同意,新增了停车泊位,依旧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但近年以来,人行道上符合施划条件的,如天岳大道,碧潭路一线都已划完;其它人行道不宜划停车泊位的,如老街中心区域受规划限制,人行道狭窄又无非机动车道,无法划定停车泊位,导致老城区停车更难。建议我县应优化城镇公共停车泊位的配套工作,作好长远规划,建设与城镇发展相适应的停车场,从根本上化解停车难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仅仅拥有对人行道上停放的管理执法权限,我们建议:

一、规划先行,科学布局,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居住人口密集片区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城镇现有空置土地,建设一批露天停车场;城镇建设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对新开发的楼盘,在报批过程中,必须要求开发商建设相适应的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应按一定比例与周边居住人口基本配套。

二、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如出台一系列土地出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投资,利用高科技手段,打造智慧型停车场,停车场安装先进的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停车、自动计时收费,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按照鼓励经营,促进使用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调节来缓解我县城镇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所得经济效益回报社会投资者,提高投资者积极性。

三、城镇中心地区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按照相关政策,对城镇停车拥挤地段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设制咪表,分时段收费,避免部分“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泊位。

四、鼓励在城镇建设地下停车场。在商业繁华路段十字街、学校、人民医院和居民小区附近等重点区域,建设地下停车场。

五、加强协调,开辟新的停车场。针对我县城镇固定停车场少的问题,积极引导酒店、商场等开避临时性停车位,引导有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将可利用的空余地改造成停车泊位,按照“谁开辟、谁监管、谁受益” 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

六、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市场建设。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缓解道路拥挤和停车难的问题。

七、合理增设停车泊位。建议交警部门合理增加对非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的划定。

八、构建智慧化停车位。利用“互联网+”手段,方便驾驶人就近选择空闲停车位,实现合理引流。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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