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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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8]号A类

张毅光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非贫困户无房、危房户安居保障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在政策范围内简化宅基地批准手续,尽量降低手续成本问题。

建议乡镇政府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对接,简化宅基地批准手续,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岳政发〔2015〕7号)文件要求,尽量简化建房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对于老人、或涉及低保、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无房、危房户直接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落实,要求必须按图施工,按政策进行补偿问题。

根据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2017年9月25日,县委出台了《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27号)、2018年2月27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平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平农危办[2018]9号)文件,明确了安居保障工程实施对象、建房标准、补助标准等方面。

文件明确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一致。

(一)单户新建

建设标准:按县住建局统一提供的户型和外墙设计图纸建设。

(1)1人户,正屋面积35㎡,占地面积55㎡,一层,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2)2人户,正屋面积45㎡,占地面积65㎡;一层半(第二层层高2.1m);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3)3-5人户,正屋面积60㎡,占地面积100㎡;一层半(第二层层高2.1m);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4)6人及以上户,正屋面积60㎡,占地面积100㎡;两层,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5)其他户型:凡适用于危房改造方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愿意进行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建房但不同意以上4种户型进行单户改造的,5人以上户按正屋面积100㎡、占地面积100㎡,不超过两层的标准执行。6人以上户人均面积控制在12-18㎡。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未履行承诺的退回补助资助金;对超面积、超层高建设和超豪华装饰的一律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

(1)1人户(35㎡,一层),每户补助2万元;2人户(45㎡,一层半),每户补助3万元;3-5人户(60㎡,一层半),每户补助4万元;6人及以上户(60㎡,两层),每户补助5万元。

(2)其他户型:①5人以上户,正屋面积100㎡、占地面积100㎡,仅一层建筑,且保证三年内不再加高的,每户补助2万元;②5人以上户,正屋面积100㎡、占地面积100㎡,为二层建筑,且保证三年内不再加高的,每户补助1万元。

(二)修缮加固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

建设标准:通过维修加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时做到“内外墙上不见泥,室内地面不见土”。

补助标准:按照正屋的实际修缮加固面积(附屋不列入),每平方米补助100元,且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对于建房户,只要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楼层不超过两层,由乡镇建管站验收后,直接补偿2万元危改资金,不限指标问题。

《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4类对象不愿意进行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建房但不同意以上4种户型进行单户改造的,按正屋面积100㎡、占地100㎡,不超过二层的标准执行。①5人以上户,正屋面积100㎡、占地面积100㎡,仅一层建筑,且保证三年内不再加高的,每户补贴2万元;②5人以上户,正屋面积100m2、占地面积100㎡,为二层建筑,且保证三年内不再加高的,每户补贴1万元。4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不受指标限制。

四、关于你们提出的鼓励无房户、危房户在2018年建房,对不符合危改资金补偿的建房户,奖励5000元问题。

按照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江县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中提出:在严格执行“两鼓励、两禁止”(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的基础上,做到“五有”: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的分散建房户,授予“美丽村居”牌匾,并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但目前还未进行奖补,我们将提请县委、县政府尽快落实奖补措施。

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龙兴  0730-626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