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字[2018]号A类
李轻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指导农民合理规范建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自2015年9月开始实施,农村村民建房遵循“两鼓励、两禁止”原则,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和“五有三到场”要求,在全县推进,实现规划、机构、制度、工作“四个全覆盖”,全面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共筑幸福家园。
一、建房审批问题
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7号文件要求,明确建房户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最多人头户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固定庭院等,属于建新拆旧的,必须建新住房后拆除旧房。”
村民建房向村组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签章后报乡镇“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审核,通过乡镇建管、国土等相关单位现场复核后,由乡镇规范村民建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联审,联审通过后,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签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定位,然后,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建房合同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关于村庄规划编制问题
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理、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了具体安排。村庄规划对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范乡村无序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从去年10月开始,由县规划办负责,委托中工武大设计研究院,对全县496个村编制村庄规划,争取今年年底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每个村根据实际情况规划3-4个集中建房点,有利于村民建房宅基地的选址,尽量为集中建房户提供方便,也利于长远发展。
三、关于按图建房问题
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两鼓励”,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集建房。集中建房20栋以上的示范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建新拆旧、竣工验收合格的,每户按3万元奖励,同时对建房点基础设施配套奖补50万元。
村民建房设计图集方面,我局于2012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共下发《平江县新农村住宅建设建筑设计方案》共四册36套建筑设计方案图册下发到全县各行政村,为村民建房免费提供建房设计图样,供建房户自行选择。并将设计方案电子档下发到各乡镇建管站工作群,要求建管站为建房户提供建筑设计方案图集。
设计示范图集具有选材、造价的经济性,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及实用性等特点。在规范村民建房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实施性强、工艺简单、造价合理、就地取材,节约了资源,减少了浪费。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战良 0730-628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