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07-2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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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函〔2019〕89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回复

陈红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政府加大对抑郁症病人救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抑郁症的宣传,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普及心理教育知识

抑郁症属于精神病范畴,其发病率高,医疗负担重,对患者及家庭危害大。而现阶段大众对抑郁症的认知较前提高,但仅限于对部分典型症状的知晓,一些不典型症状大家仍然无法做到早发现,更无法做到早干预,病情严重的还会给自身及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对于抑郁症的宣教,目前主要是平江县精神病医院在开展,一是在医院内部有宣传栏、宣传手册;二是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等特殊日期组织心理专家团队开展大型义诊和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宣传车流动宣传,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等;三是心理健康走进了学校、社区,近年来先后到平江多所学校为近5000名中小学生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巡讲20余次,在部分社区也开展了精神心理健康知识宣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后的抑郁症与心理健康方面的宣教,将由卫健局牵头,组织健康教育所、精神病医院一起,利用网络、多谋体等多渠道多方式全面开展,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在人群中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减少精神疾患带来的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单相抑郁症纳入慢病管理需国家层面制定政策

精神病有很多种,我们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轻性精神病与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是指抑郁与躁狂的交替发作)、偏执性精神病等五类精神疾病属于重性精神病,均已纳入慢病管理(严重精神病管理),而单相抑郁(指仅有抑郁发作而没有躁狂交替发作的抑郁症)目前尚未纳入其中,这个需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虑、决策,因此我们还只能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来执行。

三、抑郁症患者纳入特殊门诊管理的建议很好,我们卫健部门会向医保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但最终还是要医保部门来确定的。

四、关于抑郁症患者的监护问题,《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权益是由其监护人承担的,有肇事肇祸危险的精神病人列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由卫健、综治、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动综合管理,精防专干、村卫生室医生都会定期随访、指导。

以上答复希望你能满意,在此再次感谢你对抑郁症的关注,对民生的重视,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周福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琳   0730-6303000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