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住建局 2019-07-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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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函[2019]6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杨奇委员:

您提出的《督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投入资金改善基础条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建设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对城市品味提高、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关注,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老旧小区的改造提质。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改造项目的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长远规划、设计、管理都要体现宜居方便,在今后的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真正实现社区的共建共享,共治共管。面对您提出的较早期建设的小区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少等现象,体现了小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翻阅了大量文件,其中,2017年6月12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第四点第五款的内容说明: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等内容来看,我县那些早期建设的老旧小区管理,还应依托各乡镇、社区居委会进行属地行政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一、关于您提出的第一点“将小区道路、管网、绿化,比照背街小巷和公共场所,由城建投统一投资建设。至少统一建设一部分老旧小区”的提议情况。

我们认为:您的该提议非常中肯,我县各级政府和住建职能部门也正牵头开始调查研究,在2019年4月5日,国家联合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改造计划,计划实施,时间和资金筹集渠道都作了明确的要求,我局将会同城建投、城关镇认真细致搞好实地摸底调查,尽快按文件精神落实到位。(文件附后)

二、关于您提出的第二点“鉴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艰难,城关镇有必要在必要时动用行政力量,督促参与小区的管理,树立居民户的尽责意识。”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追求幸福感也日益增长,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重要,政府机构改革和突发政参与各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必不可少,我们周边的长沙且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已增设了物业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各街道社区也配备了物业管理专干,其参照文件是:2017年6月12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意见》的文件,第四条的第五点:“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文件附后)

另处,2019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文件附后),因此,行政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确,条例、规定已齐全,我局也已文字材料向县政府报告,强烈请求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物业办,在各社区配备物业专干,以行政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解决各小区的物业矛盾,提升住户的幸福指数。

三、关于您提出的第三点:“随着房屋逐步的老化,老旧小区将会逐年增加,矛盾和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希望政府能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

从目前全国的物业管理来看,确实有不少困惑和矛盾,我县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我县在2018年12月也下发《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另外,从2015年起,我们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开展调查研究,拟定了《平江县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法》(草案),并就在今年的5月初按照县政府指示,在省内周边县市进一步调研,使《办法》更加符合我平江县的实际操作,《办法》制定了新的考核机制,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推进,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突出属地行政管理,齐抓共管,责任考核力度明显。目前,该文件正在研究审核,待完成有关程序,即将出台。以政策机制来加强和规范我县居民小区的综合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和城市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3日

承办负责人:叶和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想根  152740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