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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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字〔2020〕11号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易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弱势群体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辖25个乡镇(街道),497个村、47个社区,总人口113万,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287户 26693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10062户19313人,非建档户(一般低保户)5225户7380人。目前,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50元/月,每月救助补差分350元、260元、220元、170元四个档次,农村低保人平救助水平达到每月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率达74%,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保持“两线融合”。全县共有特困人员7909人,其中农村特困对象7778人,城市特困对象131人,共有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28所,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为5500元和7900元。全县共有孤儿16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092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3797人。

二、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一)完善制度政策,确保社会救助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支出型家庭救助政策。明确在低保审核审批核算家庭收入时,同时考虑因重残、重病、教育等刚性支出,并给予适当扣减。二是建立低保救助渐退制度。及时共享贫困人口脱贫对象数据,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自主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按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处理;对自主收入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不执行渐退期制度。三是完善农村低保兜底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四是完善“救急难”救助政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统一临时救助标准、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及救助信息录入等,对经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因突发性、紧急性需较大额度救助的对象,启动“救急难”救助,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

(二)夯实基层基础,确保社会救助高质高效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城乡全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组织县乡村三级民政干部在走访调研、摸底排查过程中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动对接卫计、人社、公安、房产等有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利用车管、房产、人社、财政等部门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对新增社会救助对象,逢进必核;利用计生和自然人平台数据,加强死亡人员信息核对,对享受低保、特困救助的对象按季核对,发现死亡,立即取消。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县民政局建立局长负总责、副局长联片负责、股室长联乡镇负责的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谁包片谁负责、谁包乡镇谁负责”的分工原则。全面运行乡镇社工站,向各乡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共派出驻站社工34人,彻底解决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经办能力不强的问题。

(三)着眼长远长效,确保社会救助持续有力

一是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去年以来,先后下发《平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平民发〔2018〕52号)、《关于转发〈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平民发〔2018〕54号)、《平江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平民发〔2018〕55号)等文件。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到民政局和基层调研社会救助工作,走访了解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部门协调会来切实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切实解决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并出台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平江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平民发〔2020〕39号)等文件,确保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有序运行。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社会扶贫,全县登记在册的314家社会组织中,参与脱贫攻坚的目前达到41家,2019年以来共组织发动志愿者1.1万人次,投入扶贫资金1300余万元,让1.3万困难群众受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组织有,“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县食品行业协会、县电子商务协会、县萤火虫志愿者协会、县小城微爱志愿者协会。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我们组织全县慈善组织募捐,共筹集善款968万元,接受捐赠的防控物资折合人民币价值609万元。

(四)加强资金统筹,确保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2020年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240元/年、4200元/年,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50元、220元,并自1月1日起,按提标标准补发城乡低保提标救助资金。上半年,共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22亿元;发放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 90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154.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31.5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1.04万元;临时救助731万元。 

总之,前段我局在社会救助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领导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后段,全县民政干部一定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继续织密织牢兜底网络,守住民生底线,及时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切实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络,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平江民政人的应有贡献。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5日

 

 

 

 

 

 

承办负责人:刘细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18973038958

 

平江县民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