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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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20〕30号 B类 同意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张河清等6位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护理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特困人员执行的医保政策是“五提高、两补贴、两减免、一兜底”,即财政全额补贴参保资金,住院费用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配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及定点医院减免,对自负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我县特困人员受助政策是:享受年人均5460元至10512元不等的基本生活救助,年人均1536至5120元不等的护理补助及丧葬补助,2019年我县共有特困对象7773人,三项共计支出5052.65万元。2017年以来,我县全面启动医保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范畴,都可以进行住院医疗即时结算,同步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政策,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远高于其他人员,可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0%,医疗救助总住院费用的20%,按以上政策执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上个人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所以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有效解决了就医难题。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在住院医疗报销政策范围内80%和救助总费用20%的基础上,仍有自负医疗费用的,还可以申请院外临时医疗救助。对于具体对象,在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个人还有自负医疗费用的,可以再次申请医疗救助。救助申报程序:个人或村(居)委会代理申请、乡镇社保站受理审核、县医保局审批。

对特困人群我县的保障体系是足额兑现所有政策,2019年,我县下达各乡镇临时生活救助2167.97万元。2020年,兑现困难群体保障扩面和提标政策,我县财政将增加支出2600万元。关于生病住院护理难的问题,不仅是特困人员的问题,可以说是全社会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保体系的健全,特困人员保障水平肯定会提高。经核实,民政部门已启动集中供养机构老人护理补贴,下一步将扩大到分散供养对象;同时,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的交通补贴、陪护补贴还可通过临时救助途径解决,临时救助资金已通过下拨至乡镇,由乡镇按规范流程审批发放。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承办负责人:朱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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