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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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字〔2021〕15号C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付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幼、小学校实行校车接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目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学几乎没有校车接送,各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路段堵塞严重,私家车、电动车乱停乱靠,无处停放,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建议使用校车统一接送”的问题。

1.城区上放学时段交通拥堵是个实际问题,但增加校车接送不是治本之策。此建议与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之主旨不相符。有关法规、条例均要求:从源头减少校车运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更是明确规定:公共交通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不使用校车。目前,我县公交车辆还有一部分未投入运营,完全能满足城区学生上下学需求。

2.国标校车专营无利可图,难以长期运转。如采用国标校车专营,以每台车跑三趟计算,只能装51人,照现有收费标准计算(600元/人)每台车每期总收只有30600元,除去驾驶员、照管员工资,燃油费等开支,基本无利可图,车主难以长期维持。最后只能提高收费标准或找政府解决,其后果将加重家长负担、增加政府管理难度。

二、您提出的“尤其幼、小学生上、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冲突,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三点半现象”是社会普遍性问题,但依靠校车接送不能解决这一难题。目前,教育部已出台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我县很多学校正在进行有益探索,相信会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校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承办负责人:邓精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易平 1397303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