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自主申报政策公示

来源:县人社局 2023-10-2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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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在政策执行期(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被列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和司法部门“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及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况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经办方式。

  通过告知承诺制经办模式,由企业自主申报。参保企业凭《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补助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至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四、经办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

  (二)经办机构审核并录入一体化平台。

  (三)网上公示。

  (四)资金拨付。


  办理地址:平江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0-6296821


附件1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2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