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求场电站有限公司平江县求场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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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6]20133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求场电站有限公司平江县求场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拟建于上塔市镇如苏村,为径流式开发电站。项目永久占地面积0.96hm2,主要建筑物包括引水坝、压力管道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10kV输电线路等。工程引水坝选择在阜丰村五眼桥,与阜丰电站尾水相连,距电站厂房1040m,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3.24Km2,毛水头50.17m,设计水头47.5m,引水坝坝高仅高3.5m,设计引用流量1.4m3/s,库容500m3,装机容量1*320KW+1*160KW(480KW),年发电量112.6万kw.h。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占总投资的0.88%。根据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平江县水务局出具的该电站符合《湖南省平江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证明、平江县林业局及平江县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出具的该项目未处于国家森林公园范畴的证明文件,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求场电站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电站建设及运行中从工程及管理措施上保证河道内的生态流量,严禁造成河段脱水现象。工程设计应优化下泄生态流量设施放水口的设置,满足生态放水规模;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坝下持续下泄的生态用水量、确保满足下游用水要求,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三、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污物达标排放,禁止将弃渣、垃圾等直接向河中倾倒。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对枢纽工程占地、弃渣及料场地区、施工便道占用地区等进行治理,及时完成对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施工便道设计应因地制宜,尽量利用原有老路,尽量减少山体破坏和开挖,减少对森林植被的扰动范围。同时,应强化土石方平衡设计,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五、强化施工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应采取工程及管理措施,限制产生高噪声源,强化噪声防治,尽量避免对野生鸟类特别是重点保护鸟类造成惊扰、伤害,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六、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渔政管理,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保护鱼类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七、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并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坝内侧拦污栅前聚集的河流漂浮物进行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浇灌周围山体的植被,禁止直排进入水体。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并对油罐和油处理室等严加防范,防止机油泄漏。

九、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十、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十一、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