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林业局 2018-08-1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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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发展资源。积极开展育苗、造林、林相改造、抚育、四旁绿化、义务植树和科技推广等工作,提高资源质量,发挥生态功能。

3、保护资源。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本场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本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认真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消防工作,维护生态安全。

4、利用资源。在本场范围内内进行植被、土壤、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森林公园、林下经济建设,提供生态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要。

5、加强社会协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提供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平江县林业局管理。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设五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 2、计财股 3、综合管理股 4、生产技术股 5、生态安全股。全场职工150人,其中:在职职工96人(列编人员21人,政府购买服务31人,富余人员44人),离退休54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93.91万元,比上年减少11%。总支出493.91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 %。经营收入50.19万元,比上年减少58.5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93.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比上年减少25.62%。农林水支出454.39万元,比上年减少16.17%。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比上年减少25.62%。农林水支出404.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04.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9.11万元,比上年减少83.5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比上年减少25.62%。农林水支出404.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04.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37万元,比上年增加33.38%。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7万元,比上年减少40.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7万元,比上年减少9.71%。项目支出39.11万元,比上年减少83.5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11万元,比上年减少79.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万元,公务接待265批次262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58.37万元,其中:工程92.86万元;服务65.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9万元,其中:工程10万元;服务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7年度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