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梅仙镇团山中学教学楼建设岳发改[2021]277号)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2021-09-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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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梅仙镇团山中学教学楼建设岳发改[2021]277号)的通知

 

梅仙学区:

根据湘财建指〔2021〕0071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梅仙镇团山中学教学楼建设岳发改[2021]277号)376.00万元,追加单号为平财建指[2021]NO.0104。请列入你单位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40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选项:主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