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名称):
受平江县梅仙供销合作社的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平江县梅仙供销合作社商贸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实施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平江县梅仙供销合作社商贸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招核准[2011]24号批准为邀请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平江县梅仙供销合作社商贸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梅仙镇,工期暂定240天(日历天),工程概算约为人民币685万元,建筑面积5998M2,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财务能力可靠,信誉良好;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二级资质证书,企业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派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的身份证及投标人收到的已盖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章的《投标邀请书》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1年6月17日15时00分、地点: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1年5月16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梅仙供销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梅仙镇 地 址: 平江县开发区坪上东路
邮 编: 414500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 系 人: 何强
电 话:13574007880 电 话:1517306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