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购〔2008〕4号

来源:平江县政府采购办 2008-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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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财购〔2008〕4号
  投诉人:长沙市银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59号长沙大厦718室
  法定代表人:游顺龙  电话:0731-4142988;4149488
  委托代理人:侯 迪  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长沙市银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住址:长沙县开慧乡清泰桥村清泰组246号
  委托代理人电话:13974970864
  被投诉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9楼庆亚大厦A座413室
  法定代表人:孙康敏
  委托代理人:易  文  职务: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中国电信平江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住址:中国电信平江分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电话:0730-6160488
  2008年5月1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过期的投诉。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副本是有效的,且湖南省公安厅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其颁发了湘公防(备)证字85013号证书。据此决定,驳回投诉。
  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7日在参与“平江县城市治安电子防控体系设计、采购安装”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副本,是湖南省公安厅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湘公防(备)证字65014号,有效期:2006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我局认为此证在有效期内,应当视为有效证件,且湖南省公安厅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于2008年1月7日向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湘公防(备)证字85013号,有效期:2008年1月7日至2009年1月6日”。我们认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驳回投诉决定。
  如投诉人对以上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