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桶山景域游园路改造)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3]5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县福寿山风景管理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桶山景域游园路改造)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镇
2.3 规 模:计划投资约人民币299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A、B、C段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原件,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证明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检察部门开出的近三年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原件(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当委托一名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福寿山风景管理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福寿山镇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邮 编: 414500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5173067766
电 话:13575076638 传 真:0730-6261398
邮 箱:34837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