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福寿山镇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013-08-09 00:00
|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福寿山镇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3]8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THPJ2013-fss(FJ)-015

2.2  项目名称:平江县福寿山镇公租房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

2.4  规   模 :平江县福寿山镇公租房建设项目,一栋5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08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520万元。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规定

2.8  招标范围:平江县福寿山镇公租房建设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岳阳市外企业需按岳建发[2013]8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岳企业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下午16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6.1请从2013年8月9日~2013年8月13日17时30分止,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以上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的证件、入岳登记证(外来企业提供)、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等原件(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9日15时 30 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       址:平江县开发区

 邮       编:414500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974032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莱特大厦对面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余小姐

电         话:18974016070/0730-6233507

传         真:0730-623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