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档案馆、规划馆建设工程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招核[201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档案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档案馆、规划馆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阳乡长冲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 17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5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11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规模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9月28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委派其他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法人受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授权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档案局;
地址:平江县城关镇,邮编:414500;
电话:13973029176 传真:0730-6222016;
联系人: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何 强
电 话:15173067766
传 真:0730-626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