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仙镇尖山村村民委员会(岑夫子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弃渣竞价公告

来源: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 2025-12-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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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县砂石资源国资国营》方案的要求,我司负责全县砂石资源的处置工作,为贯彻落实砂石资源国资国营,推进资源高效规范利用,现对梅仙镇尖山村村民委员会(岑夫子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弃渣(山砂)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位置‌:梅仙镇尖山村

  数量‌:8790吨(储量报告)

  性质‌:工程弃渣(含山砂)

  二、竞拍规则

  1.‌竞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价。

  2.‌竞价方式‌:本次弃渣(山砂)竞价采取书面竞价,共3轮,起始价为23.8912万元,每轮加价幅度不得少于2000元,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最后一轮为准,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认竞得人,如最后一轮未出现唯一最高价,由相同价格方在最高价位之上重新竞价。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在申请竞价前,须知晓弃渣(山砂)处置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地方矛盾处置,外运进出道路损毁修复,弃渣(山砂)堆放及运输都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概不负责。竞价人凡申请竞价则视为已知悉上述要求。

  2.竞得人需按梅仙镇尖山村委会要求时限清运完所有弃渣(山砂),严禁在现场分筛销售。

  3.竞得人须承诺弃渣(山砂)不得在平江县境内非法进行筛选。

  四、报名方式

  1.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创新创业园一期2栋2楼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报名并签订承诺书及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3万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6时00分。

  2.本次弃渣(山砂)竞价活动在天岳投资集团十一楼小会议室进行。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请按时报名并签订承诺书的竞价单位或个人,准时参加竞价,逾期不予受理。

  3.若竞价成功,则竞得人保证金自动转作竞价款,剩余款须于3个工作日内转入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未竞得,则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竞拍会商小组

  会商小组由竞拍人、集团财务部、集团法务审计督查部组成。

  六、本项目监督机构

  本项目监督机构:  湖南天岳投资集团纪委  。

  七、联系方式

  竞拍人: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大道东兴北路政务中心

  邮编:4145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74045766


  严格遵守竞拍规则承诺书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竞拍规则:

  1.严格遵守《竞拍法》相关规定,诚信参与竞拍,不串标,不围标;

  2.严格遵守竞拍会场纪律,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

  3.理性出价,不恶意竞争,竞得处置权后放弃的(十个工作日内未交齐竞拍成交价与竞拍保证金之间的差价的视为放弃处置权),本人同意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处置权按照竞拍出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替补确认。

  竞拍人:


  弃渣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需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竞拍标的物销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地址、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弃渣

  地址:                          

  数量:             (以储量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单价:竞拍价        万元为统一打包销售价格(含3%增值税)。

  二、交货方式

  1. 交货地点:                              。

  2. 交货时间:签订弃渣购销协议乙方支付购销款即为交货。

  三、付款方式

  1. 货款支付:签订弃渣购销协议现场支付所有弃渣购销款。

  2.甲方的收款账户:

  户  名: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

  账  号:6041 8140 9557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江县支行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提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乙方在竞拍前现场验货,竞得后不得退还和更换。

  2.乙方在签订购销协议并支付甲方购销款后即为交货,后续上车、运输、堆放、地方矛盾协调及加工生产等一切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超限超载等一概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

  4.本合同双方应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湖南天岳鑫盛砂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